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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周围噪声污染防治方法是什么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编辑整理 时间:2024-04-10 20:43 阅读

学校周围噪声污染防治方法是什么

噪声是指发声体做无规则振动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的振动产生,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以及对你所要听的声音产生干扰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那么学校周围噪声污染防治方法是什么呢?

1、加强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防治。禁止在居民小区、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等建筑物内和居民住宅及学校、医院、机关周围开办迪吧、卡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污染的娱乐场所。新建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并依规向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所在地市民进行公示,对新建大型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听证制度。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或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环保、文化、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对现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实施综合整治,重点整治扰民投诉突出的KTV厅、迪吧等娱乐场所。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文化娱乐场所,文化、工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取缔。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并从事经营活动的文化娱乐场所,实行分类管理。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的,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噪声(振动)达到规定标准,但位于噪声敏感区域且排放的噪声(振动)又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学习的,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夜间作业时间;

对排放的噪声(振动)超过规定标准的要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核发《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同时限制作业时间;限期治理后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按规定依法责令其停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依法责令关闭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加强商业经营和小型加工企业等噪声污染监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高音响器材招揽顾客;禁止在居民、行政办公、文教卫生医疗区等特殊区域使用广播喇叭从事商业活动;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22:00~07:00)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家具加工等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区内使用影响生活环境或危害居民健康的高音广播喇叭和其他高音响器材。

3、加强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监管、指导。逐步开展日常生活中居民社区产生的机动车违章鸣笛、家庭卡拉OK音乐扰民噪声、茶楼和棋牌室及健身活动夜间扰民噪声、餐饮业夜间扰民噪声、夜间货物配送装卸及搬运扰民噪声、家养宠物夜间扰民噪声等社区复合型噪声污染的防治工作。重点从严控制社区内因日常生活、娱乐健身、商业经营、举行婚庆及丧葬悼念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行为。扩大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对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进行娱乐等活动,以及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进行健身、娱乐活动或其他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相应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4、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控制标准。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排放,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标准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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