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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 虚假销售退一赔三

来源:编辑整理 时间:2024-03-29 12:28 阅读

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

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的行为。下面就一起随18号网小编来了解一下饭店虚假销售处罚规定吧。

消费者进饭店就餐消费,与店家会形成一个事实上的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同时也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双方都应捍卫的最低规则,也贯穿前述法律的相关条款。消费者在消费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但是有一些饭店对消费者采用虚假销售的形式,这样的行为是要受到处罚的。

根据《价格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可以依照《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对违法经营者予以查处,工商部门可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予以查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还可以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小编提醒一些消费者在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因为觉得向商家客服投诉,等于向人家的地盘撒泼,容易吃闭门羹;向维权组织投诉,认为周期长、效率低、速度慢,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于是终感投诉无门,干脆吃个哑巴亏,权当花钱买教训了。这是极不负责的处理方式!非但自己的权益得不到补偿,反而会增长了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所以如果真的掉进了消费陷阱,自身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绝不手软!

消费者在消费前应该对消费细则有清楚的了解,遇到“最低消费”“天价餐费”等霸王条款情形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做个精明的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相较于寄望行业自行整顿更为实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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