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七工是指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等行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国有企业中的人员。
2、他们多数在当时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他们统称为“五七工”,个别行业企业结合他们的工作性质,在本行业内还有另外一些称呼,比如石油行业企业曾把他们称作“会战家属”,也有的行业企业在组织这些人员劳动时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提出了“行动军事化、劳动集体化、思想革命化”的口号,因此又把他们称为“三化工”。
3、所谓“五七工”就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为了让这类人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障,国家专门针对五七工推出了五七工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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