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定产假多少天?今年的法定产假有什么变化吗?是多少天?
一般法定的产假是98天左右,具体还要看妈妈的情况,每个地方的不同的单位,产假标准也是会稍有差别的,你最好是提前问下单位。
女职工的法定流产假有多少天?
以下是国家规定的假期
1、妊娠3个月以下,享受3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2、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享受5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3、妊娠7个月以上,享受90天产假及生养补助。
生孩子后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1、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100天正常是90天,晚婚晚育是120天,如果是双胞胎的加15天,如果是难产的加15天(剖产属于难产类)
基本上都是100天!
劳动法规定的产假是多少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在劳动法系的配套行政法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作出了更具体规定“为98天”;但女职工享受产假应以本省(市、自治区)相应行政法规中规定为准,黑龙江省对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是享受180天产假。
《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五条 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五日,假期工资照发。
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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