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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跳广场舞扰民 男子怒砸音响

来源:18号鸭子 时间:2024-03-29 14:46 阅读

近日,广东,大白天的一群大妈在广场上跳广场舞,音响声音实在是太大了,骚扰到了附近的居民。一男子实在忍受不了了,拿着音响走到路边绿化带处就给砸了。网友评论道“虽不妥,但解气。”

大妈跳广场舞扰民 男子怒砸音响

那么,本案中有没有涉及什么法律问题呢?

首先是大妈们跳广场舞的行为。

本身跳广场舞是没什么问题的,大家跳跳舞,减减肥,娱乐娱乐挺好的。但是一旦声音太大就有可能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如果不遵守该规定,很有可能面临公安部门的警告甚至罚款。

另外,如果广东当地有专门针对噪声或者广场舞的条例的话,会按照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罚。

其次是男子怒砸大妈音响的行为。

男子怒砸大妈音响的行为已经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该音响价值5000元以上,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则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接受刑事处罚。如果价值在5000元以下,则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要接受治安处罚,可能会被警察批评教育,并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