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网

女子吃海底捞身亡 同伴是否需担责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3-13 16:28 阅读

福建莆田一女子在海底捞就餐时意外身亡;网络信息反馈,被毛肚噎住后,海底捞工作人员对该女子实施了救助。双方信息“拉锯”战,或者来来往往,其背后不仅仅是顾客死亡的责任赔偿;同时也反映出餐饮业对海底捞连锁店对中餐份额划分的担忧。

女子吃海底捞身亡 同伴是否需担责

女子在海底捞被毛肚噎死?

饮食实践中,意外事件不在少数,例如,“喝水卡喉咙(牙)”就是俗语;喝水卡喉咙死亡尽管是意外事件,但不同的场合法律责任可能不同,例如,在亲属、朋友家做客,就餐人意外身亡,要求请客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能超出多数人的预期。问题是,在诸如海底捞等餐饮业发生意外身亡,饭店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饭店是为公众,或者不特定的对象提供饮食服务的经营场所;根据《民法典》规定,用于营业的场所损害赔偿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由于安全保障义务发生的场合较多,饭店的安全保障义务不能“漫无边际”;在司法实践中也必须防止安全保障义务滥用的倾向,不能认为凡是在经营场所中受伤的,都应当追究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般而言,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在内容上主要体现两方面:一是,场所、设施和人员配备的义务;二是,依法申报、制定方案,进行管理和告知的义务。其中,饭店人员配备义务包括对食品的采购、加工,以及发生消费者噎住、醉酒等的合理处置,例如,饭店醉酒具有常发性,餐饮经营者尽管没有代驾义务,在饮酒前可能有预告义务。

女子在海底捞就餐被毛肚噎住,与女子的死亡存在引起关系;引起关系能否成为因果关系,需要根据安全保障义务内容,以及行业惯例等加以确定。例如,在饭店食用鸡鸭等,顾客被骨头卡住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就餐时食用毛肚噎住当然不能认为有因果关系。行业惯例的存在,不能据此认为,饭店对此情形一概不承担责任;饭店对顾客有救助义务,视频显示,工作人员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该女子施救。

海底捞的安全保障义务

现实问题是,工作人员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对该女子施救,海底捞是否免责?噎住与人体的呼吸系统相关,倘若不及时救治,发生死亡的概率较大。工作人员用海姆立克急救女子的性质为紧急救助;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经营者有救助义务,海底捞倘若没有对救助方法专门培训,海底捞可能还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海底捞即便承担赔偿责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不是女子就餐时被噎住,而是救助义务的不规范。海底捞救助规范,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无须考察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决定着责任成立后责任的形式以及责任大小,因此,海底捞承担赔偿责任是极为有限的。警方介入调查,事实上是证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公众不要过度解读。

餐饮业发生意外的不在少数。本文注意到了海底捞倘若发生相同意外事件,多数情形下成为热点新闻;究其原因,莫非就是餐饮业对海底捞连锁店对中餐份额划分的担忧。中餐“内斗”,或者“内卷”解决不了餐饮业的健康发展,餐饮业协会能否考虑利用网络平台解释公平竞争和食品安全问题呢?解决途径如下:

第一,餐饮业协会可以设立非营利性的网络交易平台,将加入网络的成员的地址等信息供公众查询,并逐步替代美团等送餐平台。

第二,餐饮业协会通过平台整体采购食材,降低食材的供应价格,并对食材进行安全监督,从另一个方面促进食品安全。

餐饮业协会及其会员提高话语权的途径

餐饮业协会应当为会员,或者消费者设想;餐饮业间“内卷”损害的是整体利益,可以肯定认为,上述途径倘若落实,餐饮业协会及其会员在社会中的话语权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