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田惠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田惠宇的职务问题上,确实一度迷惑了我。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称,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田惠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因为是中纪委和国家监委直接管理该案,而不是中央纪委和地方监委管这个案件,我曾以为田惠宇属于副部级干部,实际上他仅仅属于一名“中管干部”而已。
因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副部级央企招商局集团下属企业,党委书记、行长田惠宇应该没有副部级职务。招商银行还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因此不该有行政级别。
我仔细看了一下田惠宇被依法“双开”的消息,发现与此前省部级贪官的通报比较少了个“经中共中央批准”,这也就意味着田惠宇的职务还够不上需要中共中央批准对其“双开”的地步,中纪委国家监委常委会就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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