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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离世无子女 旁系亲属争遗产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3-29 14:50 阅读

  上海浦东一位七旬老人去世了,因为老人一生未婚,无子无女,无亲生手足,离世后留下的大笔遗产成了旁系亲戚争夺的目标。姑姑、表弟、堂妹,都觉得是自己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当多分财产,三人为此对簿公堂。结果法院驳回了原告堂妹要求多分遗产的请求,原、被告三人均不能完全取得张大爷的遗产,张大爷的主要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作出这样的判决,其原因在于三人都不是法定意义的继承人。同时也不具备法律层面的“抚养义务”。一是张大爷自身经济条件不差,养老金较多,原被告对张大爷都不存在经济方面的抚养。二是在生活上,张大爷虽然身患癌症,但恢复状况良好,且一直都在独立生活。在当地居委会的帮助下,他的生活可以自理。虽然张某和姑姑自称照顾张大爷,但次数较少,且张大爷也曾多次给她们发了“补贴”。所以尽管原、被告都对张大爷进行过扶养,但远不能称作他们已对张大爷尽到了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张某的诉求。

  法院的判决有理有据,无可非议。只是在这件事情上,我个人有两点想法。一是对于张大爷这样的孤寡老人,在无直系家人的情况下,国家应鼓励其旁人亲属多照顾老人,这样将来在处理老人遗产的时候,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的金额可以占到遗产的三分之一甚至二分之一。二是由于孤寡老人的遗产大部分归属国家所有,这就需要当地基础组织与部门也要对老人生前尽到照顾的义务,比如在这位张大爷的身上,当地居委会给老人提供了一定的帮助,希望这种帮助可以更周到更加无微不至一些。让孤寡老人的晚年少一份寂寞,多一份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