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上市公司得多缺乏财务总监啊?曾经因为受贿罪获刑的刑满释放人员都能被聘为财务总监。结果在投票时遭到两董事的反对,这是爷惊动了深交所专门发函询问,但其实内情应该还是比较复杂的。
北京市中院于2011年8月2日作出刑事判决书,改判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这位廖先生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后来被江苏南京市中院减刑一年,在2016年底出狱。其实仔细看看廖先生的简历就明白,为何上市公司不顾董事反对,都要聘他做财务总监。
这位廖先生在入狱之前,干2005年4月至2008年2月,就职于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而这家房地产公司就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但是也很有意思,如果他是以受贿罪被判刑,那么他应该是在岗位上做了违法的事情。那么大股东房地产公司为何还会不计前嫌?仍然要聘请廖先生到下属的上市公司做财务总监呢?其中还是有很多有意思的事?
这家上市公司也很刚啊,一个涉嫌经济犯罪的出狱人员,仍然坚持要聘为财务总监。难道现在从市面上找一个履历优秀品行良好的财务总监,这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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