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了《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同时明确规定,该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了。对于网友们普遍关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产能不能继承”的问题,实施办法第十五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让一块悬在国人心中的石头落地了。本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继续是没有悬念的。毕竟个人养老金的缴费完全是由参加人个人承担的,而且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的投资也是由参加人自主决定的,实行的是市场化运营,并且风险也是由参加人自行承担,所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产全部归参加人个人所有,属于参加人的私人财产,因此当然是可以继续的。
而一些网友之所以将继承问题提了出来,主要是一种担心,担心属于个人的养老金账户的资金最后却不能继承了,这个问题如果不能予以明确的话,是会影响到人们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的热情的。也许一些人就会因此而不缴费了。毕竟要缴费的话,各方面的问题人们都要考虑清楚,这其中就包括继承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十分重要。这次人社部等五部门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就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人们的顾虑就消除了,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的积极性。因为即便是参加人员身故了,账户剩余资产仍可由其继承人继承,这样参加人缴费就没有了任何的顾虑了。因此,这个规定对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实行是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的,保护了参加人参与个人养老金缴费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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