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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狗咬伤人 长期投喂者被判担责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3-29 14:52 阅读

能做出这样的判决,至少可以说陕西西安阎良区法院受理该案的法官“不糊涂”。当然,类似的判例已经非常非常多了,法官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应该有个基本的了解。比如三年前贵州遵义一居民被流浪狗撞伤,该狗为万某长期投喂。法院认为万某不当方式投喂使狗长期在此流浪。判处万某赔偿6万,其不服上诉,经调解赔偿4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该热点话题说的是西安居民方某在小区内散步时被流浪狗咬伤右腿,就医花费3243元。方某向经常投喂该条流浪狗的徐某提出索赔,被拒后诉至法院。法官查明,三个月来,徐某喂养自家宠物狗时也会喂养流浪狗,还会带它一块遛弯,流浪狗亦会在相对固定时间出现在徐某家门口等待投喂或休息。法院认为,徐某的长期投喂行为已经与流浪狗形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徐某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徐某赔偿方某医药费3243元。

笔者认为这个判决没毛病,就因为徐某不投喂这只流浪狗,它就去别的地方了,或者被收容所收容了。而且投喂流浪狗,也是流浪狗泛滥的原因之一。流浪狗咬人,平时喂养流浪狗的人,是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爱狗人士,应该收留流浪狗,而不是让流浪狗继续流浪。

当然,我认为这个判决对徐某过于宽容了。方某被流浪狗咬伤带来的时间损失、精神损失,徐某也是应该适当赔偿的。当然,也许方某没有提出这样的诉求,因此不能怪法官。

该案其实并非极端案例,还有流浪狗咬死人或者将人咬成重伤的,投喂人恐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此外,投喂人被流浪狗伤害的案例也是比比皆是,甚至被自己投喂的流浪狗咬死的案例也不是没有。

五年前《俄罗斯男子喂养流浪狗两年 却因一次没带食物惨遭恶狗围攻咬死》一文报道,遇袭的男子是一名保安,生于1967年,今年50岁。他生前对小动物十分友好,在过去两年间他经常在下班的路上给附近的流浪狗喂食。事发当天……因此没有停下来为流浪狗喂食,而是试图直接穿过狗群。

通过种种案例,我想奉劝那些投喂流浪狗的人,作为人类应该将“爱”更多地投入同类,而不是对畜生好到超过“爱人类”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