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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教师殴打14岁学生?官方回应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4-10 23:13 阅读
三名体育教师在操场上公开群殴一名14岁学生,并导致该学生回家后头疼呕吐,被送往急诊。诊断证明显示,学生头皮挫伤,右侧额部软组织稍肿胀,多处浅表损伤,这已经不能用“师德缺失”、“有辱斯文”等常用词来谴责涉事教师了,这个时候必须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登场了。

作为老师,对学生能有多大的冤仇,值得三名老师集体下此狠手,而且还是“群殴”一名未成年人?据报道,当天,因该学生提前几分钟去餐厅吃饭,导致班级扣了0.2分。

我不知道班级被扣0.2分,会对班级及班级老师的利益带来多大的负面影响?但无论影响有多大,也不至于引来三名老师集体殴打一名未成年人吧?不谈师生情谊,也不谈熟人之间不好意思“下狠手”,仅仅因为对方是一名年仅14岁的孩子,成年人怎么着也不好意思对他出此“狠手”啊。还“三打一”,这种恃强凌弱、恃多凌少,毫无道德可言。

殴打未成年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果受害者达到轻伤以上,加害者就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殴打未成年人只是造成轻微伤的,虽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就本案而言,三名老师打一名未成年人,而且是在公共场合,即使按照聚众斗殴,也符合治安拘留条件了,我相信警方不会轻易放过施暴的老师。

此外,希望做老师的学会“换位思考”。要知道,如今孩子都特别“精贵”,如果这孩子的父亲是火爆脾气,加上法律意识不够强,与这三名老师之间极有可能会“升级”矛盾,届时这些老师后悔怕也是也来不及了。

大家必须警惕的一点,那就是网上留言“这几位老师平常脾气很好”的,极有可能是替当事老师“洗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