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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近4000只鸭子疑似被人投毒

来源:小编鸭子 时间:2024-03-13 16:34 阅读

真不知道因为什么不解冤仇,竟然对六旬老人饲养的鸭子下手,而且下手还这么重,我相信等待他的只能是监狱了。

该话题说的是,11月29日,江西上饶。三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在雨田中养了7000只鸭子,一下死了近4000只鸭子,约损失十几万元。据知情人介绍,疑似是被人投毒造成的,目前已经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在农村从事养殖业、种植业除了专业风险、市场风险外,人文环境风险也是特别需要防范的。就该事件而言,最大的可能当然是因为结仇遭到报复。但还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有人看着他们养鸭致富而生“红眼病”,然后投毒。

一下子死了这么多,我相信大概率被投毒了。究竟是不是投毒?这个经过简单的化验就能得出结论。

如果属于人为投毒,则投毒者可能面临的罪名包括: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养殖户“约损失十几万元”,那就属于“数额巨大”而且损失严重,情节也非常恶劣,预计投毒人归案后也没有能力赔偿受害人损失,因此极有可能被“顶格”定罪。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个是典型的情节严重。其它因素分析同上,因此也是极有可能被“顶格”定罪。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个明显符合“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该投毒行为对水源造成污染甚至危害居民健康,后果就更加严重了。

综合分析,该投诉者极有可能会领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获刑1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