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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艾滋病女子无防护卖淫被判1年4个月

来源:小编鸭子 时间:2024-04-10 23:16 阅读

湖南长沙,一失足女尹某和嫖客曾某在自己租住的民房内实施了卖淫嫖娼活动,随后被警方抓获归案,曾某被处以了行政处罚,而失足女尹某却因涉嫌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

湖南艾滋病女子无防护卖淫被判1年4个月

原来尹某在明知道自己在身患艾滋病的情况下,依然实施卖淫违法行为,双方在无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发生了性关系,据此法院认定尹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性 病罪,被处以了刑罚。

不知道此时的曾某作何感想,是后怕不已还是无所谓,毕竟因为自己的不洁行为,差一点让自己身体遭受无法挽回的后果。

即便曾某是被害人,但是曾某的这种行为,其实也是违法行为,应当对其予以处罚。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一般情况下,尹某和曾某都会面临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如果受到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那么曾某被拘留的原因、拘留的时间和地点也是如实告诉他的家人,可想而知此时会面临家人什么样的目光?

不过,由于尹某是明知道自己患有疾病,在这种情况下依然卖淫的,其行为就有可能让嫖客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有人就不解,曾某明明是自己实施违法行为,那么被传染了疾病,也是咎由自取。

其实,虽然曾某也确实是违法行为人,只不过对于违法行为人甚至是犯罪嫌疑人,他们的生命、健康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并不是说实施了违法行为,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除非在实施不法行为时,他人因正当防卫致使不法行为人遭受侵害的, 那么此时其生命或者健康权才不受保护。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 毒、淋 病等严重性 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然,这只是一般处罚,换句话说,曾某目前来看是没有被传染上疾病,因此尹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1年4个月,假如尹某给曾某传播上了疾病,那么是不是也面临着相同的处罚?

其实在《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就提到了这个问题,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致使他人感染艾 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九十五条第三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那么由于是重伤,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就要,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了。

不过话说回来,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即便没有人患病,对此也应受到行政处罚,而一旦因此感染上了疾病,无论对自己还是对家人,也许都会造成一定的危害,为了自身的安全着想,不要试图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去做违法的事情,否则一旦被抓,如何面对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