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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例(电信诈骗案例心得体会)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1-11-26 01:30 阅读

什么是电信诈骗?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一种新型智能犯罪,此类犯罪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翻新,作案者冒充法院、检察院、电信、税务、公安机关等职能机构工作人员,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电话等技术,以受害人电话欠费、被他人盗用身份涉嫌经济犯罪,发布虚假信息来骗取财物的行为。

电信诈骗案例

什么是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犯罪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具有很广泛的特点,而且是非特定的,采取漫天撒网,在某一段时间内集中向某一个号段或者某一个地区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既有普通民众也有企业老板、公务员、学校老师,各行各业都有可能成为电信诈骗的受害者,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

揭秘电信诈骗:几个电话如何骗走800多万元

胆小的,怕事的,心里有鬼的,最容易被电信诈骗。

网络电信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不法分子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

诈骗的方法,主要是冒充公检法、以法院有传票涉嫌犯罪等,以传唤、逮捕、以及冻结受害人名下存款进行恐吓,以验资证明清白、提供安全账户进行验资,引诱受害人将资金汇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账户。新华社福州5月31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郑良)吴金龙电信诈骗团伙案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列出的电信网络诈骗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新华 视点”记者近日深入案发地福建晋江调查发现,几通电话就能诈骗成功的背后,隐藏着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上下游多个犯罪利益链条交织的“黑金”产业链。

几通电话骗走财务人员830多万元

2013年8月15日一早,福建晋江一家公司财务人员许女士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声称许女士在上海办了医保卡,非法消费国家禁用药品1.6万元。

许女士表示自己没有在上海办过医保卡。对方提出,许女士的身份信息可能被他人盗用,建议其报警,并将电话转到了“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电话中的“公安民警”表示将帮助许女士处理这件事,并告知了分局电话,让许女士去核实。

许女士拨打114查询,该号码确实是嘉定公安分局电话。不久,许女士接到了显示为该号码的电话,对方详细询问许女士身份信息后称,有人用许女士身份信息办了一张建行卡,卡内有300多万元资金,涉嫌洗钱,需要对许女士名下的账户进行资金比对。

慌了手脚的许女士将自己开设的银行卡信息告诉对方,并根据电话提示,登录所谓的公安机关账户查询网站,很快,许女士的电脑出现黑屏。没过多久,许女士发现账户内的830多万元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被转走了。

揭秘诈骗窝点运作模式

经调查,犯罪分子的诈骗窝点位于老挝万象偏远郊区的一处别墅,团伙成员大多是被组织者以“出国务工”为名骗来。

犯罪团伙成员蒙某2013年5月经朋友介绍加入诈骗团伙,她说:“朋友说老挝那边务工收入不错,月薪5000元加提成,最高时可以拿到十几万元,工作轻松。”

和蒙某一样被高薪诱骗到境外窝点的有10余人。据多名嫌疑人交代,有专人给她们办理护照、订好机票。

到达窝点后,蒙某等人的护照、身份证等都被收走。工作很简单:根据事先编好的剧本,拨打或接听电话。

台湾人吴金龙是诈骗窝点管理人员之一,负责在大陆地区招人、培训新人。他说,每名新人会拿到一份剧本,上面详细讲述如何骗取受害者信任,新人必须反复操练台词,熟悉后才能上岗。

诈骗窝点有4组人员,分别是“发射手”“一线”“二线”和“三线”

电信诈骗案例

网络诈骗案件

不构成犯罪

《刑法》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本罪以行为人骗取他人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必要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没有达到2000元,不构成犯罪。 借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