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号网

中消协提醒加拿大鹅不要店大欺客 加拿大鹅在中国有几家店?

来源:18号广汽 时间:2021-12-02 11:39 阅读

近日,有关“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外观可见质量问题,消费者先是遭遇“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后又因被要求出具质量检测证明而陷入维权僵局。今天,中消协对该事件给予回应。

中消协表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上述经营者对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主张权利设置各类不合理条款门槛,涉嫌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提醒加拿大鹅不要店大欺客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心怀责任担当,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

尊重消费者权利、保障消费者权益是经营者的应尽义务,它不仅应体现在营销条款、协议、承诺、声明中,更应落实到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妥善处理消费者诉求的具体行动中。在这方面,任何企业、任何品牌都没有例外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放心消费、美好生活是消费者的必然追求,良好消费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创造。中消协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为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出一份力,做会消费、善维权、有担当的新时代消费者。

12月2日,针对近日发生的“加拿大鹅”的消费维权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发文表示,任何品牌在消费者面前都没有特权,“若说一套做一套,动辄以大牌自居,摆傲娇、秀优越、搞双标、玩歧视,高高在上,店大欺客,必将失去消费者信任、被市场所抛弃”。

中消协认为,经营者应当守法诚信经营,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把赢得消费者信赖作为企业发展、品牌长青的首要考量。同时,中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主动监督,拒绝盲目品牌崇拜和炫耀性、攀比式消费,面对经营者的傲慢与偏见要敢于说不,遇到消费侵权行为要积极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最近,加拿大鹅出现了商标绣错、缝线粗糙、面料味道刺鼻等质量问题,同时被指存在“中国大陆店售货品均不得退款”等歧视性“更换条款”,引发外界质疑。

但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等公平交易条件;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最近,“加拿大鹅中国大陆门店不得退货”一事引发热议。据央视财经消息,市民贾女士购买的加拿大鹅羽绒服出现质量问题,却因更换条款上一句“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难以维权。

新京报致电加拿大鹅北京三里屯店和重庆IFS快闪店后,发现同样存在门店无法退货的问题。有门店工作人员还表示:正常实体店铺出售货品不能退,因为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的。

面对舆论的不满,加拿大鹅的不合理政策并未坚持多久。12月1日上午,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加拿大鹅,加拿大鹅随即发布声明,称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产品可以退货退款。

贾女士以11400元的价格购买的羽绒服并非良品,而是商标竟然绣错了的瑕疵品。此外,衣服还存在缝线粗糙、口袋内布料边缘没有包边、面料味道刺鼻等其他问题,贾女士的退货要求可以说一点也不过分。面对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商家该做的是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而不是以“一概不退”的态度,给消费者端出“规定闭门羹”。

加拿大鹅的做法,反映的不仅是服务意识的欠缺,更是品牌方的傲慢。事实上,如果加拿大鹅真有质量自信,就应该在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积极维护消费者的退换货权利,而不是一面拿出不合格的瑕疵品,一面嚣张地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就法律而言,加拿大鹅从来没有擅自设下“霸王条款”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是任何品牌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基本要求,不容违反,更不能用“因顾客是看到实物购买,所以出售货品不能退”等“奇葩逻辑”敷衍塞责。

在此次退货事件中,加拿大鹅以地域区分销售政策的做法同样备受争议。新京报记者在加拿大鹅官方网站搜索时发现,其在加拿大、美国、英国地区均有30天退货政策。一样的退货要求,放到中国却连七天内退货都难以实现。涉嫌歧视的“双标鹅”做派,自然也会引发消费者的不适与反感。

商家针对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消费特点,制定多元化、个性化的销售政策,不一定是坏事。但这样做的初衷应该是为了更好地适配当地消费需求、提供更加完备的服务,而不是逃避应有的法律责任,漠视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近些年,羽绒服产品经历了明显的“消费升级”,人们对品质、颜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作为价格轻松过万的网红品牌,加拿大鹅常被戏称“处于鄙视链顶端”,其贴在胸口或袖子上的商标,也颇具大众辨识度。然而,品牌的溢价和消费者的信任不是固定不变的。屡屡在质量上翻车,还任性地制定“霸王条款”,再大的名气也经不起无限的透支。

在消费领域,各个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从来不会一成不变。随着国产竞品在设计、质量和服务上日益进步,大众消费心理日渐成熟,消费者对外国名牌的心态也会有所变化。不管是此前因虚假宣传被罚45万,还是这次退货条款引发舆论反弹,加拿大鹅都应有所警醒——若是一味沉浸在傲慢的心态中,自居大牌以至“店大欺客”,一定会有无人问津的“凉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