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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法院判了!

来源:18号冷冷 时间:2021-12-20 18:11 阅读

家住上海的王斌今年80多岁。他与前妻刘秀俊生育了王林、王秋、王敏三个女儿。2006年刘秀俊过世。大女儿王林多年来因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疾病中心治疗,由父亲王斌担任监护人。王林名下有套位于长宁区的房产。

长期以来,王斌带着女友以监护人的名义住在这套房子内。2020年6月,王林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父亲的监护权。她表示,因父亲过往有殴打她的行为,不愿随父亲共同生活,希望由两位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

王斌不同意王林的诉求,称严重违反老年人保护法,违反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经前案查明,王斌对女儿存在打骂情形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长期持续,邻里周知,原告因此不愿同被告继续共同居住情有可原。最终长宁区法院判决王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林。

父亲长期家暴并霸占精神病女儿房子

这个事情,小编听到的时候非常的愤怒。里面这个可怜的女儿王琳,命运多舛,丧母,婚姻破裂孩子早夭,多重打击下,精神出现了问题一直住在医院里治疗,父亲带着女友一直住在女儿的房子里,看到这里我真是为这三个女儿悲哀,没了母亲就等于没了父爱。这位父亲已经变得陌生且冷血。

父亲和女友占着房子,恬不知耻的欺负三个女儿,明明自己名下还有房子出租,却逼得三个女儿无家可归,还好最后给了她们一个公道!自古传统尊老爱幼,但是尊老和爱幼是想对的,为老不尊,自然没有尊老一说!

大家可能想问,夫妻间吵架是家暴吗?孩子不听话,父母经常打孩子是家暴吗?殴打同居女友或时常辱骂共同居住的老年人算家暴吗?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这里的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暴力不局限上述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暴力行为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等侵害行为。

那么面对家暴,大家应该如何应对?

①管辖法院: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②请求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③作出时限: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拒绝家暴,愿每个孩子都有温馨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