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要主治医生提出来的,然后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之后,病人确实需要转到其他门诊科或者是上级医疗机构,出转院证明,才会开具转诊书。
2、必须是门诊统筹定点机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是由自己在每一年社保开始时选定的。转诊证明是由接诊医师来开,也就是说,当医师认为病情无需转诊时,是无法开转诊证明的。需要资料,一般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就可以。要保存好初次就诊医院的检查及诊断结果,方便后续转诊治疗。
3、参保患者办理转诊转院登记,应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转出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审批表》;
2、转入医院开具的《住院证》(加盖医保专用章);
3、《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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