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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教师网课直播时遭家暴 十分震惊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4-10 23:14 阅读

看到女教师上网课时,在众目睽睽之下,当着众多学生的面被“家暴”,我感到十分震惊。做出如此出格勾当的丈夫,脾气有多坏,自己多么不要脸,同时还丝毫不顾及妻子的脸面?说这种男人是“人渣”,应该毫不过分。

媒体报道,11月21日,网曝河南新密一名高中女老师在给学生上网课时被家暴。画面显示,该老师正在上网课,一男子突然冲入画面,双方发生争执,女老师被掐脖子。之后,2人离开镜头,在画面外传出激烈的尖叫声。

令人难以接受的是,23日,青屏街派出所一工作人员称当日有人接到报警,目前二人已和解,老师身体无大碍。

这名女老师就这么被“家暴”,就这么在众多学生面前被“家暴”,而她很快就与这名伤害自己的“家暴男”和解,这如何面对父母、兄弟姐妹,如何面对自己的学生?

大家普遍认为,“家暴”只有零次与N次之分,这名“家暴男”显然不是第一次对妻子实施“家暴”了。那么这次“家暴”被弄到网上后,公安已介入、据说妇联也已介入,这名“家暴男”是不是向警方保证,今后绝不会在镜头前掐老婆的脖子?

我认为,即使这两口子已经和解,但因为上网课的环境属于公共空间,“家暴男”在公共空间里对正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妻子实施“家暴”,这绝对不该单纯地作为“家事”来处理,这明显是扰乱公共秩序了。此外,这种“家暴”对未成年的学生会带来严重的心理影响,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理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寻衅滋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第四款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