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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男子街上强奸7旬老太 情节太恶劣怎么能判这么轻?

来源:18号阿玲 时间:2021-10-17 14:54 阅读

在印象中,我们一般听闻的有关强行发生关系或者猥亵的事件,女性受害者通常都是年轻貌美的姑娘或者比较貌美的女人,因为正常来说,人皆有爱美之心,不法分子也应如此。

老师猥亵学生、老人猥亵幼女,甚至于少年调戏少妇都是有所见闻的事情,但在国内,老人被猥亵甚至被强行发生关系的案例实在是闻所未闻。
近日,《九派新闻》发布了这样一则报道,核心内容为:陕西汉中一男子和7旬老太在街上强行发生关系,检方建议量刑从重。

陕西男子街上强奸7旬老太

  • 陕西一男子和7旬老太大街上强行发生关系被起诉

据《中国检查网》公开的起诉书显示,被告人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刘某某,系1962年出生,初中学历。
事发当天,刘某某在汉合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老人付某某(女,71岁)独自一人正在公交站台等车,便主动上前搭话,察觉到付某某是聋哑老人之后,刘某某以给其买饭为由带着付老太沿着路边向北走。

期间,刘某某心生歹念,准备将付老太带到偏僻无人之处强行发生关系。
刘某某先是将付老太带到路边歇息,趁此机会将手伸入付老太衣服里面,意图对付老太实施猥亵。

随后似乎是不够满意,再次带着付老太沿着道路,走到一处有人行道挡板处停下,然后与付老太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检测结果确定,刘某某对付老太所施行的犯罪行为属实。

  •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

此次恶劣事件,经报道后,引起大家关注,许多人表示头一回见,属实让人难以接受。
有网友坦言:近日看到最匪夷所思的新闻。
有网友认为:我们在谴责的同时,也需要反思。男多女少很严峻,边远地区更厉害,男性多出几千万,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
有网友不解:人行道挡板后面?难道当时一个经过的人都没有吗?
有网友表示:老奶奶们出门也要注意安全,提防色狼!
有网友疑惑:轻和重怎么区分?我搞不明白。强奸罪量刑是3—10年,从重至少也在5年以上,不知道这样的量刑建议是怎么重?
有网友感叹:我实在难以理解,果然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 小田有话说

说实话,笔者可能是有些孤陋寡闻了,日常关注民生时事,也是头一回听闻如此恶劣的事件,实在不得不就此说几句。
关于女性出行安全的问题,已经开始上升到老人的层次了。特别是对于有出行障碍的聋哑残疾人,应该时刻有家人或护工陪同,让他们单独出行,安全问题实在难以得到保障,除却日常安全问题,如今更是还要防着这些有“奇怪”思维的坏人。

对于有网友提出的我们目前所面临的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问题,我以为,问题当然是存在的,但一个问题的存在,不应该成为另一个问题的诱因,我们的男女失衡问题需要解决,但人民整体素质水平的提高,才是根本。
我们只有真正地学会尊重女性,爱护女性开始,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发生。
评论区某些网友的观点也有些刺眼,什么“七十多岁还有桃花运”、“不用担心怀孕”等等,这些语句实在体现不出我们网民的高素质。(版权声明:本文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冒犯,请直接私信,会第一时间回复,谢谢。)

据中国检察网消息:日前,汉中市汉台区检察院公布了一则起诉书,一男子与 71 岁聋哑老太强行发生关系,被检方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显示,男子姓刘,59 岁,家住陕西省汉中市洋县。2021 年 5 月 17 日 19 时许,该男子在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一老人在单独等车,便上前搭话,发现老人是聋哑人后,心生歹念,便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随后在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老人发生了关系。

次日,该男子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被批捕。

检方认为,该男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应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从重处罚。最终,检方建议对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