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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已被解雇 被解雇的原因?

来源:18号乘乘 时间:2021-12-11 20:03 阅读

2021年8月初网上曝出“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以来,事件多次登上热搜榜并衍生多起相关诉讼案。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近日获悉,阿里已经与当事女员工周某解除劳动合同。

12月9日,周某接受了大河报·豫视频记者的采访。周某表示,确实已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通知中称:2021年8月6日,你通过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自称遭性侵阿里女员工已被解雇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落款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

12月10日,记者致电阿里巴巴总机,工作人员表示查询不到周某及其花名“新月”。

自8月事件发酵以来,案件中曾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警方控制的王某文、张某两家亲属曾在网上多次发声,对案件细节及周某最初所写“8000字长文”提出质疑,称周某存在“诬告陷害”。不过,周某仅在8月27日发布律师声明。12月初,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周某名誉侵权,周某首度接受媒体采访透露自己重度抑郁,对相关案件,表示相信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处理。

围绕此前为何一直较少发声?如何回应关于自己的诸多质疑?周某书面回复了大河报记者的12个问题。以下为书面采访实录。

记者:此案是最近几年来影响最大的公共事件之一,发酵以来,对你的个人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哪些影响?

周:说句实话,我不太想对外讲这些,因为总会给人一种在卖惨博可怜的感觉。我确实很惨,先是被侵犯,然后是自己和家人被网暴,每天都能接到大量侮辱谩骂的电话和短信,崩溃到多次割腕、跳河自杀,到后来患上严重心理疾病。可是即使如此,我也不想大家从这个角度来关注这件事情。这个案子,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案子,我不想大众把它娱乐化,如果有人关注,我希望大家关注的是女性身体权益和女性劳动者权益遭受侵犯后相关部门的处理及最终的结果。

记者:有消息说,阿里已经将你除名,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公司是以什么方式通知这个结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

周:双十一前,我多次向公司追问我的休假安排,公司表示后续会安排,让我等待即可。双十一后,公司短信告知我会有律师联系我处理相关事宜。11月15日和23日律师约我面谈,面谈时没有收到任何纸质的委托书和书面材料,再次向律师及公司领导重申请假诉求及递交请假材料。11月25日我收到公司邮件,宣布与我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薪资发放至11月25日,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说我违反了《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中的“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对此我想说,不管是我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我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对外发表不当言论”。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我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并且,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再者,事情发酵后,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已明确表示了公司管理层处理事情时存在问题,现如今又甩锅给身为被害者的我,要以此开除我,真是让我觉得心酸又无奈。

记者:你有什么样的诉求?

周: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却等到了一纸辞退书,真是让人心凉又心寒。我工作上没有犯任何错误,公司无权开除我,作为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引领者,其在劳动法的落地和实施上竟是如此可笑,让人不得不瞠目结舌。作为案子的受害人,尚且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怀和帮助,却宣称成立了各种所谓的组织来维护女性和员工的权益?是真的关心关怀女性,还是在作秀?让人不得不深思。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根据之前媒体报道,你近来的身体和精神状况不是很好,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是否就医?

周:这个事情对我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

记者:事件一波三折,相关方不断在公共领域发声,你只有一则律师声明,后来很少公开发声,是什么原因?

周:一是案子涉及刑事案件,相关机关希望各方可以尊重并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所以我一直在积极配合,并耐心等待最终结果。

二是截至目前,此案件两个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检察院起诉,我相信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司法机关的处理结果,是对一切谣言的最好回复,没必再要去争论。

三是有些人不断散播不实信息,对我进行中伤和污名化,无非是想将刑事案件娱乐化,偷换概念变成“男女情事”,以图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简直荒唐可笑,无回复必要。

记者:原阿里副总裁李永和公开发声称起诉你以后,你选择了发声回应,为什么?

周:之前的案子涉及刑事案件,由于案子尚未审理完毕,为了配合相关司法机关的工作,所以一直并未发声。但是在这段时间,对方家属和一些网友一直在恶意抹黑和中伤我,说我是商业间谍,说我职业就是陪酒女,说我是销售为了业绩自导自演,说我和王某文与张某有不正当关系等,这些毫无依据张嘴就来的谣言对我造成了极大伤害。没想到刑事案件尚未完结,又跳出来一个起诉我名誉侵权的人,而且还是一个我向他反馈完问题他已读不回消息,完全没有跟我有过任何沟通和交流,在公司调查后主动引咎辞职的人。有第一个就可能有第二个、第三个……我不知道未来,还会有多少可笑荒唐的人和事,面对这种种伤害,我决定不再沉默,勇敢发声。

记者:怎么看待事件中王某妻子和张某妻子对事件以及你本人的一些质疑?是否关注几个月以来事件的新闻报道?你希望对这些质疑做一下澄清或者给予回应吗?

周:首先,同样身为女性,这两位让我觉得可怜又可悲。可怜是因为某种程度上她们也是受害者,可悲是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她们仍然还不愿相信事实,试图以污蔑中伤另一个可怜的女性来为自己的丈夫来洗白。事发之时,两位“妻子”均不在现场,对当时情况均不了解,却能夸夸其谈,大讲特讲自己的丈夫有多正义多善良多冤枉,而两位“妻子”甚至在事发前都不认识我,却也能洋洋洒洒写上N条我的罪名。如果真的冤枉,两位“丈夫”为何不出面澄清?为什么要让“妻子”来代劳?我理解她们的救夫心切,但是我理解不了她们的三观。面对这些无稽之谈,我觉得没有任何回复的必要。但是这些谣言的账号和文章,我们均已保存证据,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记者:如今回头看,最初的8000字长文有没有可能需要修正的地方?比如关于强迫出差、劝酒、酒局后发生的事等环节。

周:由于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所以针对细节,我暂时不方便讲太多,只简单讲几点:

关于王某文案:

王某文是在取消打车软件返回酒店之后才接到同事电话的,并且我当天从未电话联系过他,不存在因为接到我或者同事的电话,出于关心才返回去的。并且,当时他返回酒店办理的是同住,如果只是关心醉酒女同事,并无不良居心,其大可与工作人员一起或者办张房卡,为何要办理同住?其次,其有确凿的犯罪行为(记者注:部分文字作隐藏)。最后并不是像其妻子所言突然良心发现才选择离开,而是接到同事电话,由于害怕才慌忙离开。

关于张某的案子:

我从未主动邀请张某来酒店找我,而且也不知道其在没有登记和房卡的情况下是怎么来到我酒店房间门口的(希望酒店可以给予回复)。此外,在酒店房间张某偷拍我被我发现,我在张某手机上还发现有其他女性照片。

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我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关于张某的案子,等待检察机关的处理。其他有关案件的细节,在案子处理结束后,会根据情况再做回复。

记者:这些信息是怎么掌握的?之前的8000字文为什么没有?有没有向警方反映或者提交证据?

周:我看到张某拿着手机似在偷拍我,于是从他手里抢过手机查看,这件事情在警方问询时已全部告知,所有细节均已记录在案。之前的文章发布的主要目的是向公司内部领导反馈问题,希望公司高层看到后可以出面解决问题,所以重点讲述了王某文的事情。事发时我处于醉酒状态,很多详细信息都是在后续调查中知道的,因此像以上两点信息之前的文章里才没有提到。

记者:你跟警方是否一直保持沟通?对警方目前处理的情况持什么样的态度?期许是什么?

周:目前和案件相关的事宜均由律师在帮忙对接,对此大家如有问题,可以咨询我的律师。警方办案有其规章制度和流程,我相信肯定会秉公处理的。一起期待最终的结果。

记者:回过头来看此事,在后续处理上,你认为自己存在过激行为吗?

周:事情发生后,我第一时间报警,在配合完警方的工作后,我又顾及公司形象小范围多次向公司领导反馈。我觉得作为一个女性受害者,能够勇敢站出来,且能够如此理智客观地去处理事情,已经是很值得肯定的了。然而正是由于有关人员不作为,在一次次投诉无果后,事情才扩大发酵成现在的局面,问题出在哪里可想而知。我的诉求从来没有改变,一是坏人得到相应处罚,二是公司给一个长假好休息调养。然而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我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辞退书。大家不去谴责犯罪者的无耻,不去质疑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却要给受害者扣一个“过激”的帽子,真是太可笑了。

记者:你还有什么想对家人和公众说的吗?

周:对公众:事情发酵后,我收到过很多女性的留言,说曾在职场遭受过性侵和灌酒,但是却没有勇气站出来,最后大多以忍气吞声和离职处理。对她们的遭遇,我感到很心疼,但对她们的处理方式,我也感到理解。遭受侵犯已经对受害者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后续处理时也会遭受很多二次伤害,所以我不呼吁这些受害者有多勇敢,可以大胆站出来,我只希望你们可以早日走出阴影,过普通平凡的生活。但是我的性格就是如此,或许是年轻,仍然觉得这个世界就是一个非黑即白的世界,如果那些坏人没有得到惩罚,我可能一生都走不出这个阴影,甚至可能不会过完这一生,所以我选择坚持到底。但是我更希望有一天,这个社会在面对性侵案件时,不再有对被害者的侮辱和谩骂,而是有更多呵护和关怀。

对家人:感谢一直陪在我身边的老公,想对他说,不管多久,我仍然记得第一次见你时的怦然心动,未来我会好好的,我们也会好好的。

同时也感谢杜鹏律师和裴杰律师,这几个月他们像家人一样陪伴我,他们既有专业性,也富有同理心,没有他们的付出和帮助,我可能坚持不到现在,谢谢您们。

我更要感谢在这个事情上给予我关心和帮助的公众,是你们的关心和帮助让我有继续坚持下去的勇气,衷心的感谢您们。

最新进展:

槐荫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张某涉嫌强制猥亵案

12月10日,记者致电阿里巴巴总机,工作人员表示查询不到周某及其花名“新月”。

今年9月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此前的8月25日,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张某批准逮捕。

记者从相关方获悉,王某文9月7日凌晨已被释放,张某被逮捕至今仍在关押中。王某文、张某两方家属均声称已向有关部门提交对周某的控告文件,目前暂无公开处置的结果或结论。

针对相关案件的进展及相关法律问题,周某代理律师、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裴杰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该案已分成两个案子。对于王某文案,周某认为可构成强制猥亵罪,涉嫌强奸未遂,代理律师根据周某授权,已对槐荫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向槐荫检察院控申部门提出刑事申诉,检察院已经受理,案件在审理中。

王某文在受到行政处罚后,有媒体报道王某文妻子有意提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近日,裴杰接到了济南有关部门的回复,称已驳回王某文的行政复议申请。大河报记者致电济南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

“对于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相关犯罪嫌疑人在周女士醉酒状态下,对其实施强制猥亵证据充分。因为涉及刑事案件,不方便说明具体情况。”裴杰称。

12月10日,周某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内容显示法院已对周某诉张某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起诉状进行审查并立案审理,通知书的落款日期是2021年12月9日。

记者从张某代理律师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王春丽处得知,12月10日其从槐荫区检察院得知起诉消息。

据了解,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有立案、拘留、逮捕、审查起诉,目前案件已交至法院,下一步案件或将开庭审理。

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兼CEO张勇在内网公布“女员工被侵害”事件的阶段性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和HRG(资深人事专员)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记过处分;涉事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

事情发生在13天前,于2天前被当事人发文引爆。一名任职于阿里淘鲜达业务的女员工于8月7日晚发布八千字长文表示,自己被直属上司王某文(花名曲一)强制要求到济南出差,7月27日在酒桌上被灌酒后,遭到商户猥亵,散场后王某文四次进入自己的房间,涉嫌性侵。

据她讲述,自己次日清醒后报警,随后,警方介入,王某文被警方传唤接受调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8月8日通报称,对于“阿里女员工被侵害”警情,目前正在积极调查取证。警方调查侦办结果,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涉事者所在的济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于同日回应,涉事员工现已停职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超市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也将密切关注警方调查进展和结果。截至发稿,南方周末记者数度拨打该名员工电话,发送短信求证,并未得到回复。

张勇则在8月8日凌晨于公司内网发帖,称得知此事“震惊、气愤、羞愧”。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专案调查组,除涉事男员工被停职接受警方调查以外,该员工的一级二级主管、一级二级HRG总共4人也被停职配合内部调查。

一天后,张勇内部通报调查组处理决定:“鉴于曲一承认存在和同事在酒醉状态下有过度亲密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辞退,永不录用。关于他是否有强奸或者猥亵等违法行为,等待警方的调查结论和行动。”

内部反馈遭遇,信息“已读未回”

从丑闻被引爆到公布处理决定,过去的24小时内,这家拥有25万名员工的互联网大厂经历了一场“小型地震”。

外部舆论汹涌,而在阿里巴巴内部,“今天是整个内网都爆了,我都不知道有多少条(发帖)。”8月8日深夜,阿里巴巴员工余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8月8日凌晨,张勇在内网发帖,称得知此事“震惊、气愤、羞愧”,并表示“我们阿里每一个人必须有深刻的触动、反思和行动”。

余旺看到,当天凌晨1点左右,阿里巴巴集团副首席人力官蒋芳也在内网表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成立专案组,争取最快速度搞清楚事实。“代表HR团队向##(受害人花名)和大家表示歉意。”蒋芳写道。

但这样的回应并不能平息舆论。多位关注职场反性骚扰和反性侵的采访对象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阿里巴巴集团在此事件中的行动“非常迟缓”“非常乏力”。

距离事件发生已有13天时间。根据引爆舆论的受害女员工自述文章,8月2日,她从济南回到杭州的第一件事,就是去公司找领导反馈这件事。此后,她多次向公司寻求处理却被敷衍拖延,而且被认为是“业务性质的问题”,甚至得出结论“女生不适合这个工作”。她被迫在工作群里曝光此事后,信息被强制撤回,她随即被移出群聊。而在这段时间里,曲一一直正常工作。

“先是拉了群,在群里把相关信息和我要求开除曲一的诉求讲完,之后无人回复,然后我又把消息私聊发给他们每一个人。”据受害女员工自述,在向多位领导反馈事情的过程中,淘鲜达负责人对她的信息“已读未回”。

“人家一个女孩子已经为这事发钉钉给总裁了,总裁还已读不回,这在阿里是大家很难理解、不可接受的。”一名接近阿里巴巴的人士直白地提到,此前对这件事情的调查处理过程,既不符合规则,也不符合阿里巴巴的价值观。“大家愤怒的是这个。”

阿里巴巴员工郑城第一次得知此事,是在8月6日(周五),在网上看到了“那个姑娘拿着举报的照片”。因为反馈被漠视,受害女员工在阿里巴巴食堂发传单维权。

郑城感到震惊,“姑娘是周六把这个事爆出来,都已经到了这个份上了,中间隔了二十多个小时,(公司)也没有一个行动。”

“警方结论肯定是滞后的。即便没有警方结论,(公司)也应该有很多管理手段。但这个也没有,我们都还是挺惊讶的。”郑城说,虽然没有警方结论,但有两点基本事实可以确认:上司让女员工陪酒,女员工醉酒后上司多次进出她房间。“这两个基本确认的事实,已经证明很多我们的管理问题。”

“阿里内部的人关心这个事情,并不仅在于有没有性侵,或者一个老板怎么会这样对待他的下属。”上述接近阿里巴巴的人士表示,更重要的是企业的处理过程。

8月8日凌晨,阿里巴巴成立的专案组负责人蒋芳在内网发布调查情况,其中提到,当事女员工8月2号向主管和HRG报告,虽然同城零售事业群HR团队和主管第一时间就成立了处理小组,但因为当事双方说法不一,就教条地认为该等警方结论,没有第一时间做出对涉事男员工的停职处理,这是重大判断失误和同理心不够。

一天后,张勇在内部通报中提到,在整个事件处理过程中,HR团队对人的关注、关怀不够,“理性多了,感性少了,缺乏感同身受”。同时,缺乏应急响应体系和存在严重的判断失误,在遇到涉嫌刑事案件的情况下,未能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停职。“这种种现象的背后是我们HR在文化体系和自身能力建设上出现了问题。”

“正常喝酒,中间有搂抱行为”

被辞退后,王某文在女员工醉酒当晚是否实施了性侵行为,仍有待警方调查。北京市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律师李莹向南方周末记者分析,如果涉事女员工所陈述事实真实发生,就存在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层次的问题。

刑事调查层面,公安机关面对猥亵、性侵指控,除了王某文多次进入酒店房间的视频监控和当事人陈述,还需要有包括DNA组织在内的直接证据。“比如从内裤、床单、用过的避孕套等物品中提取人体组织作为证据。”李莹分析,“如果缺少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指控很可能难以成立。”

但公安机关能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猥亵行为做出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民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新京报》报道,来自华联超市的涉事员工张某否认了女员工的猥亵指控,并辩称:“在酒桌上正常喝酒,中间肯定有搂抱的过程。”南方周末记者联系该名员工,并未得到回复。

李莹分析,性骚扰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比如搂抱、强吻、说黄段子、发具有性暗示的图片等。如果朋友、异性之间很久不见、轻轻拥抱,并不构成性骚扰。但拥抱的时间力度都超过正常礼节、违背当事人意愿,这种拥抱就属于性骚扰。

“尽管现在还没有法律结果的认定,但如果女员工自述为真,是典型的职场性骚扰。”一位研究性别与媒介的学者对南方周末记者分析,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促进工作场所性别平等指导手册》,职场性骚扰的形式之一,就是利用权力胁迫受害者接受某种性骚扰,以换取工作稳定或升迁机会等。

上述学者称,阿里受害女员工在自述中提到,“迫于压力”出差被带去饭局、王某文扬言“给你们送了一个美女来”、强迫灌酒、强行身体接触等,都已构成职场性骚扰。

2020年6月,中国第一起以“性骚扰”为案由判决的胜诉案在成都二审宣判。作为受害人代理律师的李莹回忆,这起案件中骚扰一方在工作场合将受害人抱得很紧,受害人用力将对方推开,最后二人都倒在沙发上;此后,受害人又多次向所在单位领导投诉对方行为。“法院审理时,就将这一‘推’与受害人后来一系列投诉行为认定其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

而在阿里巴巴此次事件中,王某文“拿着避孕套多次进入受害人房间,常理上说不过去。女方作为下属,也会承受包括清誉、工作等多方面压力。如果相关证据能让法官觉得事情大概率能够发生,就能够追究王某文性骚扰的民事责任”,李莹说。

在分析职场为何会发生性骚扰时,上述学者认为,某些职场环境中存在着无形的性别歧视和对女性权利的忽视。过去,性骚扰曾被当作个人道德议题,也被看作是个人隐私。但现在,它不仅包括性侵及其他犯罪行为,还包括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涉性“玩笑”或“触摸”。“为所谓的‘业务’牺牲女性也是对女性的性剥削。性骚扰建立在不平等的基础上,受害人对暴力行为的恐惧,包括对骚扰的恐惧,长期阻碍着妇女及所有受害人的自由流动,限制了她们获得资源和参加基本活动的机会,由此影响了社会公正和平等。”

要求女员工陪商户喝酒等企业文化,亦在阿里巴巴此次事件中遭到质疑,并引发网友讨论。在郑城印象里,阿里巴巴内部是有规定的,不允许陪客户喝酒或进行类似活动,“我在阿里快四年,我的感受是基本上没有这种方面的东西”。

余旺表示,阿里是一个业态很复杂的公司,不同业态的文化差别很大,“像销售或做客户工作的,他们就会接地气,跟整体的科技公司文化不是很一样”。

“老实说我也是被这种强制要求出差和灌酒惊到。”某互联网公司商务范婷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谈合作,都是以工作为主,解决问题最重要,至于喝不喝酒,看你个人意愿。”

六千员工联合倡议:建立反性骚扰机制

8月8日晚间,《6000名阿里人关于807事件的联合倡议》开始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该倡议意在通过对此事件的持续关注,推动彻查,并为公司组织生态提供改变建议。有阿里巴巴公共关系人士向南方周末记者确认该倡议的真实性。

余旺注意到,该倡议源起当日内网招募并建立的讨论群。有人在内网发帖,招募有意愿提供帮助者联合行动,参加者需提出相关建议及可提供的帮助,“所有人都可以加入,六千多人参加,说明积极性非常高”。

郑城看到,群里不止有基层员工,还加进了许多高管,“除了大家看到的帖子之外,也会有很多其他的建议、商量、讨论,核心还是在反思,并且针对这个女生目前的困境,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帮助。”

该倡议希望阿里巴巴集团在正视当事人诉求之外,还能公开调查组成员和运作机制等,严查事件过程,并督促涉事员工正面回应质疑。此外,还希望借此事件推动建立女性员工反职场性骚扰/反性侵制度。

该倡议认为这一事件反映了“公司组织治理的系统性漏洞,也反应(映)了对员工特别是女性员工权益保护机制的缺失”,同时呼吁建立反性骚扰机制,增加对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成立相关组织,杜绝在破冰、团建、业务往来等活动中的性骚扰,杜绝酒桌文化,对员工进行培训,成立保护专线等。

“这则倡议能够说明来自员工层面的诉求,其中不乏具有操作效力的建议。但企业如何真正落到实处,我们还需要静待时日。”李莹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长期关注职场反性骚扰工作的公益人叶文英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里需要有反性骚扰的工作机制。这类工作机制下,预防层面需要有专门的委员会去处理此类投诉,同时在新员工入职培训里涵盖投诉程序、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一旦接到投诉,应立即判断是否需要协助当事人寻求心理、法律层面的帮助。

叶文英认为,在调查组公布处理决定之前,阿里巴巴集团层面的回应“完全没考虑过当事人的感受;从整个处理流程看来,也完全没有(职场性骚扰)相关处理机制和预防措施,没有回应当事人的投诉诉求”。

一位在阿里巴巴工作了一年的女性员工表示,从来没接受过有关预防工作场合性骚扰和性暴力的培训。8月8日晚间,南方周末记者询问阿里巴巴公共关系人士,公司是否有相应预防职场性骚扰的工作机制,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8月9日凌晨更新的处理决定中,张勇提到,将在全集团范围开展对于包括性骚扰在内的员工权益保护的培训和调查,同时开通专门举报通道,任何员工如果觉得自己的人身权益被侵犯,可随时举报,在确保隐私被充分保护的前提下,由专人跟进。

此外,“集团将加快制定《反性骚扰行动准则》,明确将反性骚扰文化和员工保护机制作为一种常态贯彻实施,形成对性骚扰零容忍的企业文化。这个准则的撰写,会邀请业内专家以及员工代表来共同完成”。

2018年9月,李莹所在的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制定了自己的反性骚扰工作规程。规程要求源众要设置反性骚扰机制专员、对员工进行反性骚扰的入职和业务培训、承诺对职场性骚扰行为拒绝沉默,还规定了工作场所性骚扰相关的处置原则、投诉途径和处置措施。

在对性骚扰的定义中,规程除了沿用法律定义,还提出“是否构成性骚扰着重于被骚扰者的感受,而非骚扰者的动机或原因”。李莹解释,“性骚扰”指控的构成要件中,“违背当事人意愿”是首要构成要件。如果追究骚扰者的动机,对方自然会产生许多抗辩的理由,如“他本意无此”“他没注意自己的言行”等。“性骚扰的成立不在于骚扰人的意思动机,而在于被骚扰人的主观感受,这是防治性骚扰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李莹向南方周末记者强调。

李莹说,这个机制经过员工讨论和公示程序后,已经成为了自己机构的规章制度。“机构在受理投诉后如何调查,调查之后如何处理,如何及时给与受害人支持,都需要形成完整的闭环。”

(应受访者要求,余旺、郑城、范婷、叶文英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