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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部分头部主播偷漏税未被披露 个人如何确定偷漏税?

来源:18号冬至 时间:2021-12-21 11:45 阅读

12月20日,13.41亿元、6555.31万元、2767.25万元……这些许多人甚至一辈子无法企及的收入金额,仅仅是国家税务机关对偷逃税款的网红进行的追缴税款与偷逃税罚款的数额。

20日,直播带货“一姐”薇娅因偷逃税被罚再次引发了公众对网红偷逃税的关注。赚得盆满钵满的她们,为何屡屡“税”不好?

还有部分头部主播偷漏税未被披露

主播薇娅偷逃税被追缴、罚款13.41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网站20日消息,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杭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网络平台企业、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税法遵从度,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淘宝直播数据显示,今年“双11”预售首日,薇娅直播间销售额为82.5亿元。2021年,薇娅夫妇以90亿元首次登上“新财富500富人榜”。

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被重罚

在“2021年天猫618淘宝直播主播排行榜”TOP3中,除了刚刚被罚的薇娅,排名第三的是主播雪梨。今年“双11”预售首日,雪梨以9.3亿的成绩拿下淘系主播带货榜的第三名。

彼时的雪梨并不不满足于当第三名,还在自己粉丝节的脱口秀节目中放出狠话:“以后拿不到第一名,请大家都不要来夸我!”

事业还未更进一步,雪梨先等来的是一纸罚单。

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1月22日消息,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问题进行了查处。对朱宸慧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6555.31万元,对林珊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拟处1倍罚款共计2767.25万元。

当晚,雪梨、林珊珊双双发布致歉信,称完全接受税务主管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将及时补缴税金及罚款,并暂停直播间直播。

但风波并未终止于这两封道歉信。12月9日,雪梨1500多万粉丝的微博账号被封,林珊珊微博账号同样显示“无法查看”,接着其抖音、小红书账号被封,最后连大本营淘宝店铺也被关停,店铺商品全部下架。

从“双11”到“双12”,一个月前还风光无限的两位主播,在“双12”这个今年最后一个重要的电商节里,已不见了身影。12月15日,国家网信办督导处置违法违规头部账号,“雪梨Cherie”“林珊珊_Sunny”赫然在列。

网红圈,偷逃税款“重灾区”?

一个个大额数字,引来不少网友感叹“一度怀疑他们跟我们用的不是同一种货币”。但实际上,网红圈已愈发成为偷逃税的重灾区。

据郑州日报10月11日消息,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运用大数据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提取数据,加大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征管力度,追征一名网红的662.44万元税款收入国库。

早在2017年3月,北京市朝阳区地税局就曾披露过一起主播偷税漏税事件,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被认为是公众视野下第一次注意到直播这种新兴业态的税务问题。

“雪梨林珊珊”事件中,杭州市税务局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还发现其他个别网络主播在文娱领域税收综合治理中自查自纠不到位,存在涉嫌偷逃税行为,正由属地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稽查。

国家对明星网红的税务监管正愈发趋严。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提出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税务部门不断出手,也给网络主播们上了一堂严肃的法治课,高速发展的网络直播行业不会成为法外之地,不能成为税收的“灰色地带”和盲区。

直播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让网红直播这个行业越来越受到追捧,一些人气比较高的网红在粉丝数量、收入、人气上甚至超过了一些娱乐圈的一线明星,就如腐团儿这位女主播一姐,但同时这些行业也衍生出了和娱乐圈偶像一样的问题,那就是这些大网红的隐私时常权时常遭收qf。在近日直播时,腐团儿就自曝曾经因为住址曝光遭到了陌生男子的tk。

腐团儿是许多网友喜欢的一位二次元颜值女主播。拥有高挑曼妙身材以及超高颜值的她从一出道开始就是巅峰,被许多男人追捧,COS过的经典角色也得到了众多二次元爱好者的认可。自从大魔王离开某鱼平台之后,腐团儿可谓是名副其实的某鱼二次元一姐了。纵然是某鱼颜值区和二次元区一直不间断地涌入各种新的美女,可长久以来却始终没有人能动摇她的一姐地位。

最近腐团儿在一次直播当中,和粉丝聊天时透露,近日自家居住的地方被一名陌生男子tk。通过自己的手机监控,腐团儿看到了这名男子趴在自家的门上尝试tk房间内的情况,同时这名男子还翻看了许多水友寄给腐团儿放在门口的快递。这让腐团儿感到非常不安全,后来便迅速搬离了那处居住地。

其实不止是腐团儿 一个人,之前也有不少的网红主播遭到这样的疯狂粉丝,像呆妹儿小霸王到三亚旅游被跟踪,英雄联盟美女解说余霜甚至都被狂热粉丝追到了家里,最后不得不到微博向粉丝控诉这样的行为,当时还有许多网友还调侃管泽元说应该放下比赛解说,立马亲自前往去保护余霜。其实从这些案例也可以看出,网红的隐私权正在遭遇威胁,应该得到足够重视才对。

当然,更加应该被批评教育的则是那些狂热粉丝们,不管是明星还是网红,他们都拥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粉丝不应该为了一己私欲而造成他人生活上的困扰。喜欢偶像或者是主播可以,但是要理智,支持他们的事业就够了,完全不需要通过闯入他们的私生活来表现自己的热爱,甚至是tk之类的违法行为。

公司定期要向税务局提交财务报表,比如按季度报送,每年5月30日前,还要对前一年进行的税务情况进行汇算清缴,也是要提交公司的财务报表的。不知道各位小伙伴在提交报表前,有没有分析一下报表项目是不是存在明显的异常?

很多时候,税务局内行人士,拿着一个企业的财务报表,就能快速看出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问题。这里面,有一个因素是他自身经验丰富,还有一个因素则是很多企业,没有注意自己财务报表异常情况,自我暴露问题,不查你查谁。

有人就说我也不知道怎么看呀?那么就请你接着往下看,至少有5个方面,是你需要关注的。在此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厦门市税务局对某建筑安装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多个典型的行业问题:

1、工程多年前就完工了,却仍然将部分收入以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形式挂账,少结转收入多达2000余万元

2、成本项目中,存在大量不合规单据,金额多达1000多万元

对此,公司财务人员解释这些预收账款和往来款都是公司之间正常的资金往来,但是税务局的人士,却拿出了通过外围调查得出了这些工程已经完工的证据。

最终,该公司被税务局要求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税务人员查看了该公司的往来科目,对于长期挂账的部分,会认为可能存在少结转收入的情况,还会查看成本科目。

这只是案例中可以看到的部分税务局检查科目,下面我们总结4个方面,建议你在报表正式出具前,都要好好检查一下,避免自己将公司的税务问题送给税务局。

第1个方面:企业税负是否明显过低

每个月月底前,建议你自己看下整个月的销售情况、进项发票情况,提前计算自己公司的增值税税负率、所得税税负率,然后与你掌握的同行业税负情况对比,不要偏离太远,除非有特殊情况,这个特殊情况也是需要有证据可以证明的。

我从网上找到流传比较广的一份各个行业2021税负率表格,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私信回复以下关键字获得:

2021税负率

这个表格数据的正确性有待考证,仅供参考。

第2个方面:产品成本过高或者产品成本结构项目发生变异

如果企业的账务是造假的话,那么很容易出现的一种情形就是产品成本波动大,毛利率变动幅度也大,通过公司定期申报到税务系统的财务报表,税务人员很容易看出这个变动情况,如果你自己不提前想好解释,到时候就可能会被打一个措手不及。

第3个方面:应付账款长期挂账

这个就是跟上面的案例中一样,账面上长期挂着大额应付账款,有些企业应付账款持续增加,增长比例还超过了收入比例。更有些企业,预收账款持续增加,收入却微弱增长,这用脚指头想想,也是不正常的。

第4个方面:每年年末,将部分应付账款转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可不是利润表中的垃圾桶,不是你想往里面扔就能扔的,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会需要你将明细填写进去。

当然,关于财务报表分析和纳税异常分析的方法还有很多,有熟悉的朋友也可以一起留言交流,大家一起进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税务活动频繁的同时逃税行为也愈加猖獗,逃税的行为方式也变得更具有隐蔽性和复杂化,自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刑法第201条做出重大修改以来,逃税罪时常会被热点事件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将结合现行法律法规针对逃税罪这一罪名进行梳理。

逃税,泛指纳税人采取不合法的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又称“非法避税”。避税是通过各种手段达到减少其纳税的目的的行为,避税有合法与违法之分,逃税行为则是法律所禁止的非法避税行为,当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就会构成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逃税行为具有行政违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对于逃避纳税的行为被称之为“偷税”,虽然与我国刑法中的“逃税”在称呼上存在一字之差,但是对于什么是逃避纳税的界定具有相同的内涵。逃税同样具有刑事违法性,逃税行为一旦超过一定限度或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或者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行为,以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逃税罪的逃税额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标准。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二)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逃税应予立案的数额是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五万作为“数额较大”的标准已经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使用,但对于“数额巨大”的具体起点却没有相关依据作为参考。逃税的具体数额标准不易用具体的数字加以确定,因为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留给法官充足自由裁量的权力一定程度可以弥补司法适用不公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