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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处刑应该取消吗?(醉驾在什么情况下可能减轻处罚)

来源:18号阿新 时间:2022-02-27 01:43 阅读

“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现实已偏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据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

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着朱列玉的建议,网络上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大阵营,有人赞赏,有人反对。简单梳理一下,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有四个方面:首先是“醉驾入刑”惩戒效果不明显,刑事案件数量过多;其次是因醉驾所产生的犯罪记录,会使犯罪人很难重返社会;再次是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最后是治理醉驾和其他社会顽疾,不能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

醉驾处刑应该取消吗?

自2011年醉驾首次写入刑法后,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危险驾驶罪已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这是朱列玉反对“醉驾入刑”的数据支撑。但在这种纵向比对的过程中,也不应忽略国内机动车数量的整体变化。公安部统计资料显示,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2.36亿人;2020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7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达4.56亿人。简单计算可知,在过去的10年间,国内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超过50%,机动车驾驶人数量几乎翻了一番。讨论醉驾案件数量,也应考虑机动车市场的整体情况。

而醉驾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同样也不能成为反对“醉驾入刑”的理由——这有点类似“法不责众”心理。醉驾案件的不断增多,一方面是因为机动车与驾驶人数量在快速增长,另一方面是因为查酒驾越来越严格。尽管如此,仍有不少人因贪恋杯中物而铤而走险。在这样的背景下,笔者认为“醉驾入刑”不仅不应该被放弃,反而更应该被加强——如果严刑峻法尚不足以惩戒醉驾,倘若就此放手,反而将公共安全置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至于醉驾犯罪者难于重返社会,这其实是一个社会问题。毋庸讳言,犯罪人难于重返社会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存在,但受此困扰的并不只是醉驾犯罪人。解决此类问题的关键在于矫正社会观念,为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提供帮助和服务,而不在于一定要放松法律底线。实际上,朱列玉的另一份建议颇有现实意义: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帮助犯罪人重返社会。从帮助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的角度看,封存情节显著轻微的犯罪记录值得一试。但同样应该明确的是,这种制度创新应该面向所有犯罪行为人,而不只是针对酒驾行为。

诚如朱列玉所说,行政处罚也可以起到惩戒教育效果,但这种惩戒教育的实际效果有目共睹。尽管酒驾案件时有出现,但所有人都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近年来身边的酒驾行为大大减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越来越成为一种共识和底线。如果因酒驾案件仍未绝迹,就退回到行政处罚为主,其本身也会有矛盾——在“醉驾入刑”的10年间,行政处罚始终都是一项重要的执法手段。如果行政处罚与“醉驾入刑”共同发力,尚且难以完全治愈酒驾顽疾,如果行政处罚“孤军奋战”,情况又将会是怎样?

治理酒驾确实不应该过度依赖严厉刑罚打击,但“醉驾入刑”并不简单等同于“过度依赖”。比如朱列玉认为,应对醉驾行为进行区分,原本也有法可依。2017年5月1日开始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明确规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其中提出,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作为法律界人士,朱列玉有权提出不同法律见解,作为一个人大代表,这也是其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无论“醉驾入刑”存废,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永远应该放在首位,这也是展开相关讨论的一个基本前提。在探讨“醉驾入刑”消耗司法资源的同时,其实更有必要追问一句:开车不喝酒,真有那么难吗?

曾几何时,喝酒开车成了家常便饭,酒醉驾驶造成家破人亡的事件,数不胜数。记得在二十年前,一企业司机午后醉酒开车,在城中横冲直撞,一下子就撞倒十多个人,其中造成四人死亡,七人重伤,该司机入监。但因不属于故意伤人罪,该司机过了几年就出狱了,可那十多个家庭呢,却因此大多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三年前,我认识的一位朋友出外旅游,回来时已是夜里九点,他就与和他一起出游的一个人到一家小酒馆喝酒。也许两人酒后耳热,边聊边喝,不觉一瓶酒喝尽。饭后二人起身回家,同游的人特别交待他要跑着回家,不要开车。二人同出饭馆而去,结果那位朋友当时也不知是怎么想的,明知醉酒不能开车,他竟又返回来开上自己的车回家。结果半路上被查酒驾的民警查个正着。最终朋友被判了六个月,经过多方协调,改成缓刑监外执行。朋友在一事业单位上班,是单位中层干部,又是后备干部,但因其被判刑,党员被开除,后备干部被取消,中层干部职务被免职,还被降为工人身分,工资降级。朋友所在的单位和主要领导当年都被取消了评先评优资格。不仅如此,朋友驾驶证被吊销,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朋友的孩子报考军校、报考公务员,都受到了影响。因为醉驾,其教训是非常沉痛的,为此几个单位都开展了一次酒驾醉驾大讨论,深刻认识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他的同事、朋友也从此坚决杜绝了开车喝酒。至今三年过去了,几个单位及他的朋友们,再无发生一起酒驾醉驾事故,真正起到了杀鸡儆猴的作用。

常言道:“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当人们因做错事有了切腹之痛,才能被永远铭刻在心,才能痛改前非,坚决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如今朱列玉代表竟非常同情那些因醉驾入刑者,尤其是对于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主观上无明显恶意地醉驾入刑者,更是体谅同情;连续两年呼吁取消醉驾入刑,呼吁封存醉驾犯罪记录;要求对于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情形,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醉驾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如果真的国家听从朱代表的建议,取消醉驾入刑,一般的只给予行政处罚,其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呢?我们知道,醉驾入刑,一开始很多人不以为然,常带侥幸心理,结果真的沦陷了,方后悔不叠。慢慢地,让很多人都深刻认识到了醉驾是犯危险驾驶罪的,是犯法的,是会被判刑的。渐渐地人们就都不敢再存侥幸心理,去触碰这一红线了。但如果醉驾被查到只是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让那些本就觉得民警不会查住自己的醉驾者,更具侥幸心理,会觉得就是真的被查到,大不了缴些罚款而已。而在酒宴上那些朋友们,本来因为醉驾入刑,不会硬劝开车来的朋友饮酒;但现在醉驾入刑取消了,这就会让劝酒的朋友更起劲地劝酒,甚至可能会打保票,如果醉驾被查,他会代付罚款。于是,醉驾开车者就会因此无限地增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况就会大大增加,也许因此会有更多的人死于车祸,也会让更多的人家破人亡。

朱代表既然是人民的代表,就应该倾听广大人民的呼声,就应该为杜绝有损人民生命的事情呼吁;而不应该罔顾人民生命至上,去为酒驾醉驾者减轻处罚而大声呼吁。因此,醉驾入刑不但不应该取消,更应该严格执行才行。

醉驾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不同,可以分为酒驾和酒驾从重处理两种情况。

2020醉驾不起诉标准

据《关于危险驾驶(醉驾)犯罪案件不起诉参考标准》(试行)显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的,并且没有该规定第五条情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

法院醉驾免刑六种情形

对于醉驾而言,本身就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150mg/100ml,就需要从重处理。但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超过150mg/100ml可以适用免刑。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醉驾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据《刑法》显示,醉驾可定为“危险驾驶罪”,即便检察院不起诉,还是会进入档案的。不起诉只是经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决定。

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显示,醉驾会吊销其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只要醉驾被查获,处罚通知书一旦打印,数据就会进入省数据库,并且醉驾记录也会进入档案。

醉驾免刑事处罚和不诉讼的区别

1、性质:免刑事处罚是指犯罪人构成犯罪,但情节较轻,不需要判处刑罚;不诉讼是指,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犯罪证据不足、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2、判定机关:免除刑罚的判处机关是法院,不起诉的决定是人民检察院。

3、时间:免除刑事责任处于案件的审理阶段,不起诉则处于案件的起诉阶段。

醉驾对孩子有影响吗?

这要分情况而论,如果醉驾被判处刑事处罚,会对孩子造成影响。例如孩子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部门,其中的政审都不会通过。

如果醉驾具有上述不起诉的情形,没有判处刑事处罚则不会对孩子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