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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禁止危害国家电影上映 网友直呼干得漂亮!

来源:18号阿玲 时间:2021-10-27 17:32 阅读

【环球网报道 记者赵友平】香港“星岛网”消息,香港立法会今日(27日)三读通过《2021年电影检查(修订)条例草案》,电检条例修订草案明文规定,电影检查员必须考虑影片上映是否会危害国家安全。“东网”则称,电影检查修订条例三读通过,危害国安电影禁止上映。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潜藏在电影中的危害国家安全意识不容忽视,她批评电影《十年》充斥对国家和普通话的仇恨,贩卖恐中、仇中意识,并煽动“港独”,2016年有政党在多区放映该电影,但当时并无法例能够规管,她赞成这次修例。

报道称,修订让电影检查员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国家安全因素;赋权香港政务司司长如果认为上映某些影片会不利于国家安全,可指示电影检查监督撤销该影片的核准证明书或豁免证明书。

香港将禁止危害国家电影上映

此外,如电影检查监督认为影片上映可能不利于国家安全而需要更多时间作出决定,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可延长检查员就每部影片作出决定的时限,每次不多于28天,以期让检查员有足够时间详细、审慎研究,以及咨询法律意见。

(观察者网讯)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6月11日消息,因应《香港国安法》实施,特区政府修订《电影检查条例》指引,如影片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电影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有关修订今日刊宪生效。

香港现行电影检查制度下,检查员须按条例所载准则,对拟公开上映的影片予以检查和分级,并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宜上映、要求删剪和附加条件。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三条,特区行政、立法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据该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因此,电影检查员在履行条例下的职务时须遵守上述条文。

南都记者从香港特区政府官方网站获悉,6月11日,香港特区政府修订《电影检查条例》中对检查员的指引,拟上映影片须送呈电影检查员监督,检查员可按条例决定影片是否适合上映、对电影进行分级、要求删剪电影内容等。有关修订于当日刊宪生效。香港导演王晶此前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表示,“没有国家富强在先,文艺事业无从谈起,希望香港电影人能先爱国再造艺。”

根据新修订的《电影检查条例》,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或可能以其他方式损害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画或表现,以及可客观和合理地被视作认同、支持、宣扬、美化、鼓励或煽动此类行为或活动的内容。

当考虑到整部影片及其对观众的影响时,检查员应顾及防范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的职责,以及香港居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共同义务。

此外,鉴于维护国家安全及防范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至关重要,若上映影片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亦或整部影片及其对观众的影响可能会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应按条例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香港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指出,香港特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因此,电影检查员履行职务时,也须遵守有关条文。

此前,香港导演王晶接受南都、N视频记者专访时表示,希望年轻一代的香港电影人能将政治与艺术区分开,切勿被以政治为目的的外国势力利用。他直言,“电影事业是一个锦上添花的行业,没有国家富强在先,文艺事业根本无从谈起。”他呼吁香港电影人要先爱国再造艺。

指引的主要修订包括,检查员应小心留意影片中对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损害特区维护国家安全行为或活动所作的描绘、刻划或表现等。

一般而言,如上映影片相当可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整部影片及对观众的影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或危害维护国家安全,检查员应得出影片不宜上映的结论。

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电影检查制度建基于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及保障合理社会利益之间取得平衡,上映影片时享有的发表自由等基本权利应受尊重,但行使该等权利时同时受由法律订定、以达致合理目的而必须作出的规定所限制。

这些合理目的包括尊重他人权利或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卫生或道德等。

商经局局长可按条例不时安排拟备与条例不相矛盾的指引,就检查员根据条例行使职能时采取的方式提出建议。此次修订为检查员的电影审查和分级工作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