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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当天摄影团队放鸽子还拉黑新娘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4-10 23:09 阅读

浙江杭州,今年7月份徐女士与相恋多年的男友在筹备婚礼时才得知,由于10月3日是个好日子,很多人情侣都在这一天举办婚礼,因此导致当地的摄影师都几乎都被约满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徐女士就听从朋友的建议,在网上发布信息,并寄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找到有经验的摄影师。

不久后,一名姓尹的外地男子主动联系徐女士称,自己已经从事摄影师工作14年,当天有空,可以为徐女士提供摄影服务。随后尹先生为徐女士提供了许多样片,徐女士看完对方提供的样片后,觉得非常不错,于是与尹先生签订了合同。

双方合同约定,尹先生总共收费5888元,但徐女士需先支付2000元定金。合同签好后,尹先生通过快递把合同寄给了徐女士。

9月22日,徐女士将婚礼的主持人、摄影师、化妆师等主要工作人员拉进一个群里,并向各方确认婚礼举办当天的到场时间及各种细节。可不曾想,其他人都及时回复确认,唯独作为摄影师的尹先生迟了几天都没有回复。

为了安全起见,徐女士又主动联系了尹先生,并再次和对方确认了婚礼当天是否能够准时到场,尹先生声称没有问题,并解释没有及时回复是因为最近比较忙,没注意到群里的信息。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婚礼举办当天凌晨时分,徐女士刚做完面膜准备入睡时,刷朋友圈才发现尹先生说由于疫情原因导致当天所有工作人员无法为新婚夫妇们提供摄影服务。

看到尹先生的朋友圈后,徐女士崩溃了,毕竟结婚这么重要的时刻,每个女性都想被记录下来。可此时距离举办婚礼就剩几个小时了。随后徐女士便发动所有工作人员和亲戚朋友帮忙高价寻找新的摄影师。最终在举办婚礼的最后一刻,徐女士高价请到了一位摄影师代替尹先生拍摄。

随后徐女士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可不曾想,有许多当天结婚的新娘回复称,自己与徐女士的遭遇几乎一模一样。后经比对,结果发现大家都是在当天被这名尹先生临时放了鸽子的。

得知此事后,徐女士立马觉得自己是上当受骗了,并与其他被放鸽子的新娘分析,尹先生是高价接单后,再去找同行接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

为了判断自己的猜测,徐女士决定去找尹先生讨个说法,并要求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是因疫情原因而无法到场提供服务,但尹先生不仅拒绝提供,还屏蔽了徐女士。为此徐女士很生气,并决定要求尹先生给予经济赔偿。

1、有网友表示,即便尹先生说的情况属实。这么重要的事情,尹先生应该要挨个通知,给对方多一点时间临时找人,这样或许还能够原谅。但尹先生却在三更半夜用发朋友圈的方式通知对方,如果新娘新郎没有看到朋友圈怎么办?所以尹先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违约行为承担责任。

2、那么徐女士要求尹先生经济赔偿,合理么?

首先,双方签订的摄影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因此认定双方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其次,每份合同几乎都有违约情况的说明与约定。意思就是说,如果是因另一方的原因导致违约的,违约一方必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注意!如果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违约的,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尹先生所言属实,真的因疫情原因而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那么徐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回定金,但不可以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最后,《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具体而言,如果尹先生想要免除违约责任,那么其一方就必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绝对不能仅凭一条朋友圈就把新娘给打发了,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违约责任,就才本案而言,比如说徐女士临时加价请人代替等因尹先生违约行为而导致的增加支出。换而言之,尹先生到底要不要承担责任,主要看能否举证其所述是否属实。

最后,诚信乃做生意的立足之本!因此奉劝有些人务必要谨记这一点,否则即便你要再好的摄影技术,也很难做长久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