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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市委书记权色交易低价卖地获刑16年

来源:18号小编鸭子 时间:2024-04-10 23:13 阅读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副书记、原湖州市委书记马晓晖这个案件及其履历很有意思,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作案时间长,法院查明其犯罪事实出现在2005年至2021年间,历时16年之久;

  二是“边腐边升”。马晓晖2005年担任海县委副书记、代县长,随后是台州市路桥区委书记,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温州市委副书记,杭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杭州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湖州市委书记。

  三是职务很奇怪。他在任宁海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时,竟然有个括弧“副厅级”;在担任台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时,竟然有个括弧“正市级待遇”。

  四是与多数贪官一样,也是“色官”。通报称马晓晖“搞权色、钱色交易”。我一直有个不太理解的地方,那就是官员搞“权色交易”很容易理解,那就是利用手中的权力谋色,或者利用自己的色相谋权,而“钱色交易”难道是花钱买色或者自己出卖色相谋钱?

  五是让人大“背锅”。不少手中握有实权的大员被查,都是发生在人大、政协等非关键岗位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让人大、政协“受伤”。但我理解这么做的原因,主要是“调虎离山”,以便于反腐机构调查。1966年1月出生的马晓晖,2021年8月进入人大的时候,年仅55岁,正是在市委书记岗位上大展拳脚的年龄,被平调“二线”机构任职,估计他自己心里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因此才会投案自首。

  法院认定马晓晖受贿6972万余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损失6764万余元。法院对被告人马晓晖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马晓晖受贿所得、滥用职权造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虽然马晓晖属投案自首,但这个判决结果看起来至少“宽大处理”得还不是很足。一般“数罪并罚”都不是数字上的累加,很多甚至是依据单项罪名最高刑期来确定执行刑期。况且马晓晖作为市委书记,其滥用职权罪仅仅因为“致使公共财产损失人民币6764万余元,并使前述公司违法获利人民币3680万余元”,单项罪名判处6年有期徒刑不算低,合并计算时顶了两年六个月刑期也不算少。

  当然,法官在做出判决的时候还会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再比如“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等。因此,我们应该相信法院做出了公正的判决。马晓晖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