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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来源:小编78 时间:2024-04-29 15:42 阅读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江门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缴费时间1-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

2、领取失业保险金后重新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再次失业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每次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5、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6、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或者网上申报的《社会保险减员登记表》;

8、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书》原件;

9、户口簿等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0、《江门市“一对一”实名制就业服务登记表》原件;

1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

12、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没社会保障卡的,请提供用于接收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

13、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