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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高空扔酒瓶砸中4岁小孩

来源:18号如梦 时间:2022-01-07 09:45 阅读

孩子的母亲邝女士表示,目前孩子已做了手术,正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当中。6日,针对有网友称涉事孩童“已离世”的消息,当地警方称男童未离世,案件详情以警方通报为准。

真是太可恶啦!一男子喝酒后发酒疯将酒瓶高空抛下,正好砸中4岁小孩。其其身受重伤。5日下午,涉嫌高空抛物的男子被民警带到事发地点指认现场。遭到围观市民齐声谴责!

这位男子高空抛下已不是一次两次,同小区业主反应此人曾多次向下面泼水倒汤等,不听劝阻,如今终酿大祸。真的是罪有应得,只是可怜了那位不幸受伤的4岁小男童。但愿他能早日康复吧!

重庆男子高空扔酒瓶砸中4岁小孩

高空抛物一直以来都是城市之痛,虽然近些年以来,对高空抛物现象的惩治已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这样的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并且也频见报端。

对于这起事件,有网友认为付某高空抛掷酒瓶后导致男童被砸伤,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但笔者认为,付某的行为可能会涉嫌以下罪名:

首先,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如果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属于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那么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其行为则会涉嫌高空抛物罪,这一点毋庸置疑。

根据《刑法》第291条之2款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的,需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责任。并且,该条还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如果付某高空抛物的行为被认定构成高空抛物罪的,同时又涉嫌其他罪名的,则需要按照其他处罚较重的罪名对付某进行处罚。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19年发布过《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该意见就提到,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就比如,如果付某往楼下扔酒瓶时明知楼下为人流量往来较多的公共场所,并且明知自己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依然放纵自己抛掷酒瓶的行为或者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导致在楼下玩耍的男童被砸伤住院。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付某的行为则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造成男童重伤结果的情况下,根据《刑法》第115条之规定,依法需要承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事责任。在既构成高空抛物罪,又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情况下,此时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其定罪处罚。

最后,如果付某在主观上是为了达到伤害或者杀害男童的目的,客观上又实施了高空抛掷酒瓶的行为,并且在造成男童伤害结果的情况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付某的行为才会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是故意杀人罪。

当然,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当中,付某到底会涉嫌何罪应以警方的调查结果为准,如果经调查后证实付某确实有上述犯罪故意的,依法应当对其进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