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岑溪市一男子嫌网吧网速太慢,将市政府路口一电信光交箱烧毁,造成周边机关单位、居民用户通讯中断数十小时。日前,该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男子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领刑7年。
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蓝某在岑溪市某网咖上网时,因感觉网速太差,萌生破坏电信设备的想法。
尔后,蓝某开车经过岑溪市岑城镇工农路市政府路口时,用打火机点燃随身携带的纸巾将该路口处的一个电信光交箱烧毁,造成岑溪市人民政府、岑溪市人民医院及附近居民用户共3937户通讯中断28至50小时。
经鉴定,该电信光交箱及箱内光缆、尾纤总价值1981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蓝某的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且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判处。综合案件其他事实,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互联网,不代表18号网立场和观点,本站为免费信息提供,转载注明出处:https://www.m18cc.com/article/3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