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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伤人追刑责应该采取哪种方式?《民法典》里有答案!

来源:18号女神 时间:2022-03-07 10:46 阅读

如今不少人遛狗没有给狗拴牵引绳,致使不少小孩、老人等人群被狗追赶,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导致很多人看到狗就提心吊胆,敢怒不敢言。

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文明养犬仅仅靠呼吁是远远不够的,依法养犬是法治时代所需,为此《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专设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宠物伤人追刑责应该采取哪种方式?

那么,宠物伤人,到底责任如何划分?

《民法典》里有答案:

一、已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宠物伤人。《民法典》第1246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危险宠物伤人。《民法典》第1247条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第三人过错造成宠物伤人。《民法典》第1250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被遗弃动物伤人。《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被遗弃动物伤人的,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对自己遗弃动物和未尽到管理义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小李养了一只泰迪犬,某天在小区里面遛狗时,邻居小明路过,见小李养的泰迪犬非常可爱,就想逗逗狗,没想到泰迪犬害怕陌生人,将小明咬伤。请问,小明能够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吗?如果小李遛狗没有牵绳呢?如果小李养的是藏獒呢?

案件解读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换句话来说,被侵权人不需要去证明饲养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只需证明他们饲养或管理的动物造成了损害即可。但是,饲养人也不是无条件全部赔偿,如果被侵权人故意殴打、挑逗、无视警戒标志、不听管理人员劝阻而跨越隔离设施接近、盗窃他人动物而使饲养动物伤人,那么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此时可以减轻甚至免除侵权人的责任。与此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246条,如果饲养人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将饲养的狗装入犬袋、犬笼或者给狗戴嘴套等,进而造成他人损害,那么只有在被侵权人是故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

本示例中,小明挑逗泰迪犬被咬伤,应由泰迪犬的饲养人小李承担侵权责任,但其责任可以被减轻。如果小李遛狗没有牵绳,那么就算小明是因为逗泰迪犬才被咬伤,小李的责任也不能被减轻。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如果小李饲养的是藏獒等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么无论小明是否有逗狗行为,小李都要承担赔偿责任,不存在减轻责任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