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的工资标准。劳动者即使在试用期提出辞职,并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办理相应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也需要支付其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一般的情况下,员工的试用期工资都是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当然按照规定,也可以是工作单位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总之,是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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